2020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新报名条件
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3月组织制定并颁布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19〕47号】,根据通知内容,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结合我省情况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豫职鉴〔2019〕17号】,并规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考生需严格按照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进行报考(最新条件已更新或点击提示中红色背景文字查看完整内容)。
报名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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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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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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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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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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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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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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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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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 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重要提示:根据【人社厅发〔2019〕47号】文件通知,人社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及【豫职鉴〔2019〕17号】通知要求,河南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考生需严格按照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进行报考,最新条件平台已更新(也可登陆平台首页查看通知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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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考试文件】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20】1号)
二、【考试文件】转发:关于2020年河南省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豫职鉴〔2019〕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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