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解读《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主要变化
并附:《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年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新版《规程》对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版《规程》的主要变化有:
一是统一名称表述。将技能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技术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统称为“国家职业标准”,新增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
二是优化编制程序。将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优化为组织开发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通过增加向社会征集相对成熟的标准稿的方式,缩短职业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颁布速度。
三是完善申报条件。涵盖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对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学生、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综合考虑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1、打破初、中、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制度,从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多年以来,技能人才等级一直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进行认定。简而言之就是,只有认定为初级工后,才有资格申请中级工;认定为中级工后,才有资格申请高级工……依次申请更高职业技能等级。2023版《规程》对以上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规程》关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条件中明确,具备“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这一条件,即可申请三级/高级工。这就意味着,新规程打破了初、中、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从业10年以上,未取得初、中级工等级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了。
2、打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院校限制,高职、高校学生毕业即可申报“高级工”。人社部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仅局限在技工类院校,但对大多数高职、高校学生来说,只有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后,才能从初级工开始一步步申请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3版《规程》实施后,高职、高等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限制被打破。
《规程》明确规定,“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的,可申报“三级/高级工”。也就是说,在经过人社部门的评估论证的高职、高等院校专业毕业生,就可以申报“高级工”了。
3、打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界限,推动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都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两支人才队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专业技术人才偏向于从事脑力工作,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偏向于从事一线作业,重技能操作。多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的评价方法,技能人才采取的是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办法。2023版《规程》推动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例如,一名从事机械设计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按照2023版《规程》,“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就具备申报一级/高级技师的条件,评价合格后可以颁发高级技师证书。而随着“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的设立,高级技师还能向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享受不低于正高级工程师待遇,职业晋升“天花板”实现更高层次突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方向、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并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颁布施行,为各类有评价需求的技能人才释放了积极利好的信号,对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意义深远。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年版)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一)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 -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释:
1.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2.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见具体职业标准。
附:最新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来源:编辑整理 丨 ◆发布:管理员07 丨 ◆时间:2023-10-13丨 ◆链接: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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